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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黄瓜苗专育_秋延黄瓜嫁接苗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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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BD 
型 号:297 
规 格:WZ713*138 
单 价:800000.00元/台 
起 订:1 台 
供货总量:3560 台
发货期限: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45 天内发货
所在地:北京市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2024-07-01 08: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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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说明

7月1日起,亳州海南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10万元人民币,黄瓜至此海南集齐取消预缴税款+0关税+15%个税+15%企业所得税+10万元购物免税额=国家认证的苗专税收洼地!另有7月起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即日起,育秋延黄海南10万免税购物额+0关税+15%个税+15%企税

正式实施!

6月1日,瓜嫁中共中央、接苗基地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亳州并发出通知,黄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苗专

(一)个税最高15%,育秋延黄企税15%,瓜嫁15条税收优惠政策重磅发布

划重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15条:

1.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税率。接苗基地

2.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税率。亳州

3.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黄瓜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苗专

4.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5.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6.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7.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

8.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9.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10.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

11.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12.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13.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

14.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

15.经“中国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

(二)税收制度设计:每人每年10万免税购物额!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

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一、零关税每人每年10万免税购物额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离岛免税政策是指对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值、限量、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在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免税商店(以下称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付款,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离岛的税收优惠政策。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公告所称旅客,是指年满16周岁,已购买离岛机piao、火车票、船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国内旅客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旅客持旅行证件、国外旅客持护照),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三、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免税商品种类及每次购买数量限制,按照本公告附件执行。超出免税限额、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

旅客购物后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记为1次免税购物。

四、本公告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具有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并实行特许经营的免税商店,目前包括: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海口日月广场免税店、琼海博鳌免税店、三亚海棠湾免税店。

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五、离岛旅客在国家规定的额度和数量范围内,在离岛免税店内或经批准的网上销售窗口购买免税商品,免税店根据旅客离岛时间运送货物,旅客凭购物凭证在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指定区域提货,并一次性随身携带离岛。

六、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0A133

七、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协助违反离岛免税政策、扰乱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运输企业等,给予行业性综合整治。

离岛免税店违反相关规定销售免税品,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理、处罚。

八、离岛免税政策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公布。

离岛免税店销售的免税商品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相关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4号、2012年第73号、2015年第8号、2016年第15号、2017年第7号,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8年公告第158号、2018年第1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9日

二、0关税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三、低税率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最高15%。

四、简税制

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

五、强法治

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

六、分阶段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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