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暖气片产业网行业
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供应信息 » »

镍铁矿热炉采用镁质捣打料的优势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品 牌:ZI 
型 号:762 
规 格:MK381*672 
单 价:400000.00元/台 
起 订:1 台 
供货总量:8520 台
发货期限: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45 天内发货
所在地:北京市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2024-07-03 16:31:20
浏览次数:34
询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产品详细说明

案列一

我公司2020年6月份聘请北京的镍铁财税老师给高管培训,发放给讲师1万元的矿热交通补贴。

请问:

属于“工资薪金”,炉采还是用镁属于“劳务报酬”?

答复:

属于“劳务报酬”。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质捣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打料的优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镍铁装潢、矿热安装、炉采制图、用镁化验、质捣测试、打料的优医疗、镍铁法律、矿热会计、炉采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案列二

我公司2020年6月份让企业财务总监给高管培训了2天,发放给财务总监1万元的交通补贴。

请问:

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属于“劳务报酬”?

答复:

属于“工资薪金”。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醒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3、若讲师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4、若讲师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广州金金财税科技有限公司有着丰富的经验,专业的事务所团队。为您提供商标注册、代理记账、审计报告、政府申报、公司注册等一站式财税服务。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更多..本企业其它产品

[ 供应信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关闭